“感谢你们为我所做的一切,你们让我相信世间有公义、有秩序,做此锦旗以表谢意!”近日,鲤城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收到一份特殊快递,内有某起破产案件职工债权人王某寄送的一面书有“公正执法为民请命”锦旗和一张感谢便签。
王某于2019年10月入职某日用品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但公司仅发放了入职当月的工资,后续工资均未支付。经仲裁裁决,某日用品公司应向王某支付8000余元的工资。2024年初,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鲤城法院裁定确认,该公司的债权主要是王某的该笔职工债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联系,促成该公司的股东李某与王某达成了分期偿还的方案。但双方达成调解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为督促李某主动偿还债务,承办法官再次审查了该公司的出资情况,鉴于历任股东均未履行过出资义务,遂要求管理人及时依法启动“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程序,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历任股东主张缴纳未缴的出资款。
在该公司的追收股东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中,部分股东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表示并未实际入股公司,仅是出于“朋友之义”,帮助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某开设了公司。承办法官从商事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向其分析了其应对外承担的责任问题,考虑到本案债权情况,建议其督促郑某偿还案涉债务,以便真正了结纠纷。
随后,承办法官也与郑某取得了联系,并从盘活公司的难易程度、公司的商业价值以及维护朋友之间的情义等角度,劝解其主动履行债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郑某主动向王某清偿了全部的工资款,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制度的优势与效能,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刘丽兰)